加拿大医疗体系的历史与解析(上)

医疗知识 admin 221800 0 评论

加拿大的医疗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一方面,我们赞赏加拿大的医疗服务,而另一方面,我们也经常吐槽加拿大医疗系统中的问题。加拿大的医疗系统和很多国家地区都不同,今天新源就帮大家做深度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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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拿大医疗系统的历史。


  • 1639年,三名天主教修女在魁北克城建立了加拿大的第一家医院。医院在加拿大的历史要比加拿大作为国家的历史还要早两百多年。当时所有医院都是私立的,患者是否能得到医疗服务取决于其经济承受能力。


  • 1947年,在加拿大联邦成立80年后,萨省全民医保制度建立,由政府承担患者的医疗开销。推动这一计划的托米•道格拉斯被大家公认为加拿大的公立医疗之父,被评选为“最伟大的加拿大人”之一。


  • 至1961年,加拿大的所有省和地区都已经建立了针对医院的医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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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式开始为每个省的医保计划提供资金支持,率先实行全民医保的萨省和卑诗省得到了联邦政府的医疗专项资金。


  • 1972年,各省区扩展了各自的医疗保障计划所包括的项目,家庭医生保健服务也被纳入计划之中,实现了加拿大医疗保障制度的全社会化。


  • 1982年,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诞生,规定并确立了使用医疗服务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 1984年,加拿大医疗卫生法(Canada Health Act)正式颁布,我们现有医疗体系的框架和运作模式就是在这部法律的规范下建立并逐部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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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加拿大医疗保障体系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的医疗保障理念,它以患者病情为诊治的出发点,而不考虑其经济承受能力。加拿大的医疗保障体系由10个省和3个地区的13项独立的医疗保障计划所组成。总的来说,有五项基本原则和优势:


1.系统管理的公共性(Public Administration)。

鉴于国家体制的联邦性,各省区都拥有各自医疗系统的管理权。因此,各省区政府的卫生部门便成为医疗保障系统的管理单位。


2.医疗保障的全面性(Comprehensiveness)。

各省医疗保障计划提供广泛的医疗服务,保障项目涵盖住院服务、家庭医生保健服务及相应的诊断检查等。


3.覆盖人群的广泛性(Universality)。

全体居民(包括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以及持有特定的居留身份的非永久性居民等)都有享受此医疗保障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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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使用的无障碍性(Accessibility)。

任何居民都不会因种族、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受到制约。


5.系统使用权的通用性(Portability)。

各省区的医疗计划是通用的。医疗计划包含省内居民临时在其它省就医时,可及时获得相应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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